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将统一使用生态环境部组建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全国专家库”),以加强环评专家管理,切实规范专家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统一使用全国环评专家库
依托生态环境部的全国专家库系统,组建涵盖省、市两级技术评估专家信息的专家库,供省级和市级(含分局)生态环境部门及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单位(以下统称“专家库使用单位”)在技术评估中统一使用。
专家库使用单位在环评文件需要聘请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时,须从全国专家库抽取技术评估专家,原则上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地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如建设项目存在技术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等情况,可以邀请专家库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专家库外专家邀请比例不得超过评估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专家抽取结果应按照全国专家库使用办法的规定留痕,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二、完成专家入库
入库专家通过“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http://www.china-eia.com/)“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条件见附件1。市本级专家于2022年1月28日前在全国专家库注册并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专家入库所需材料见附件2),
三、加强评估、考核
强化评估、考核。技术评估专家应于项目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记录专家对项目的意见。专家库使用部门应于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专家义务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专家库入库条件
2.专家入库所需材料
3.专家入库申请表
4.专家承诺书
5.专家履行责任和管理原则
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