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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新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时间:2026-07-16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新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7月7日向我部门提出了新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新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设置。

        附件: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新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信环审【2026】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