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诗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音污染治理 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经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政策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信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信环委办〔2022〕74号),对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2023-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向与目标,明确责任部门,推动我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提高监测能力,实现精准管理
2024年,按照《“十四五”噪音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音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建成12个噪声监测站点,2025年起,10个噪声监测站点全面实行自动监测并与省级联网,通过数字化系统采集信息,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在提升噪音污染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评估现有监测体系的效能,积极推进智能化噪音检测网络系统的布局建设,逐步配备噪音采集、分析和声源识别等基础设备,探索与城区监控系统的打通连接,更精准地反映城市噪音状况,持续提升我市噪音污染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整治
针对近些年噪声投诉件逐渐增多的问题,我局将建议市政府建立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噪声污染专项执法工作专班,统筹环保、公安、住建、城管、文旅等各部门,形成合力,以公园、超市、工地、商贩、夜市、大排量改装机动车等重点投诉场所、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噪声污染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发布以来,我局在中高考、“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睡眠日等特殊时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传单、“两微三号”,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视和关注,倡导公众参与监督。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普及活动,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