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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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25-03-05 10:39:24.0 |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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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530391 、6369727(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376—6530391 通讯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91号(邮编464000) 2025年3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意见: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滨县中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淮滨县中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7419445586X)报送的由你单位委托河南鹿鸣水利环境有限公司编写的《淮滨县中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1)种类和范围: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2)项目内容:新增使用1台CGO-2100Plus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其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建设地点位于该院综合楼五楼。 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7.1%。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并接受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管理、事故预防及处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按照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4)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6)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7)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8)本批复超过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负责监督落实。 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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