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大队:
2025年1月17日
2025年信阳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行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合理调配环境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强化污染源精细化监管、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污染源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机制。监管对象是指信阳市中心城区内所有纳入环境管理的污染源(含建设项目),分为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
1.建立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应当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更新抽查对象数据库。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末根据各大队提供新增污染源和排查关(停)、取缔的污染源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3.建立、更新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更新执法人员数据库,支队凡持有执法证且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录入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随人员部门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4.组织抽查。依托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组织抽查活动。为了保证抽查事项的公开、透明,现场应有系统管理员和办公室纪检人员共同进行抽取任务。
5.依法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随机抽查任务。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的,应及时依法查处。支队各科室在“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移交辖区大队依法查处。移交各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的,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交办通知的形式下发;移交三个大队的,以移交表的形式移交。
6.对列入正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豁免本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应当检查的正面清单内排污单位可以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检、对外排污口取样监测等手段对企业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依法依规移送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支队各科室、机关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5%的重点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进行抽查;各辖区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单位抽查比例:各辖区大队每年按照至少1:1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本辖区年度被抽查一般监管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各辖区大队对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辖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严格落实抽查时限
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根据动态信息库变化情况(数量及单位),在一体化平台上,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及执法人员。每年1月25日之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占比、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抽查范围、抽查规模等。
(四)有效运用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情况录入一体化平台,抽查、检查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大队要严格责任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公开抽查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科室、大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