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大队:
2025年1月10日
信阳市2025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 号) |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1.重点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支队各科室、机关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的5%重点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进行抽查;支队直属各辖区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支队直属各辖区大队每年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本辖区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支队各直属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30%。 | 按季度抽查 | 现场检查 |
信阳市2025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比例 | 抽查起止时间 | 实施部门 |
1 | 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 |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否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一般监管单位按1:2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 1月-3月 |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 |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否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一般监管单位按1:3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 4月-6月 |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2025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 |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否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一般监管单位按1:2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 7月-9月 |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4 | 2025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 |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否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 一般监管单位按1:3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 10月-12月 |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