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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5年信阳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1-10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各科室、大队:

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随机抽查工作,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经研究,市执法支队制定了2025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大队可参照执行。

 


 

                    2025年1月10日


信阳市2025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备注

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 号)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般检查事项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1.重点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支队各科室、机关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的5%重点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进行抽查;支队直属各辖区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单位抽查比例:支队直属各辖区大队每年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本辖区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支队各直属大队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30%

按季度抽查

现场检查




信阳市2025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起止时间

实施部门

1

2025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一般监管单位按1:2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1月-3月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一般监管单位1:3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4月-6月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2025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一般监管单位1:2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7月-9月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

2025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

一般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一般监管单位1:3的比例;重点监管单位:支队各科室5%,支队各直属大队25%;特殊监管对象30%

10月-12月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