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22〕47号)、《信阳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第4季度从污染源动态数据库随机抽取一般排污单位19家、重点排污单位17家、特殊监管单位10家开展现场检查,符合抽查规定比例。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企业2家,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