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信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科学指导信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划定方案》适用于信阳市各县区(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光山县、息县、新县、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固始县),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羊山新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主要内容
《划定方案》将信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明确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类别,并对相关管理要求详细说明。
四、相关说明
《划定方案》作为信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的依据,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适时组织调整,原则上可每 3~5 年更新一次。
解读机关: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孙朝琴
联系方式:1370076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