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
案例点评人:张清 陈勇
工作单位:罗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案例类型:轻微免罚
案例名称:河南省包氏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企业所属行业:农业服务行业
处罚及执行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免于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024年4月12日河南省包氏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信阳市罗山县周党镇开工建设的粮食烘干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二、案件处理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且主动停止建设。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经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本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本着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对符合免罚规定的,经过集体审议依法免予处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主动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