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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2年8月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24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案例提供单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案例点评人:丁泽建

工作单位:淮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名称:河南桃花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万头牛场养殖项目,未建设污水防治配套设施投入生产案

企业所属行业:畜禽养殖行业

处罚及执行情况:处壹万贰仟元罚款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4日,对河南桃花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万头牛场养殖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排入养殖场北侧水沟造成水沟的水体发黑发臭,其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二、处情况

5月4日淮滨分局依法对河南桃花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1日,淮滨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表示对违法行为愿承担后果,不申辩,不听证、不行政复议、不行政诉讼5月18日,淮滨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3日河南桃花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罚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淮滨分局针对该案件召开了案件审查会,由于畜禽养殖场负责人积极配合,及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经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南桃花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处罚,处于壹万贰仟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案件办理中,淮滨分局坚持合理、合规、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省厅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精神,着力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依照过罚相当原则,参照现行的裁量基准,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刚柔并施、法理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