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情形,可以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局依托12345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政策制定机关的名称;被举报的政策措施名称、施行时间;被举报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单位)信息。
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376-6530020
举报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十六大街和新七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处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法规科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受理相关投诉后,转交相应科室办理;收到对县、区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县、区分局办理。其中,我局代拟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由起草科室负责办理;政策措施由我局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出台的,由起草科室负责办理。办理投诉举报的职能科室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二)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原则上参照信访事项办理期限。
五、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职能科室在及时调查、核实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职能科室应当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内容处理完成后,职能科室应将处理结果报法规科存档。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