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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告
时间:2022-05-10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情形,可以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局依托12345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政策制定机关的名称;被举报的政策措施名称、施行时间;被举报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单位)信息。

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376-6530020

举报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十六大街和新七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处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规科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受理相关投诉后,转交相应科室办理;收到对县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县区分局办理。其中,我局代拟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由起草室负责办理;政策措施由我局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出台的,由起草室负责办理。办理投诉举报的职能室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二)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原则上参照信访事项办理期限。

五、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职能室在及时调查、核实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职能室应当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内容处理完成后,职能室应将处理结果报规科存档。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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